2007年11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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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交易不应成“逃税天堂”
本报记者 姚力

  “真没想到,网上购物商家竟然不给开发票。”近日,杭州市民周先生在某网站订购了一台数码相机,对方告诉他网络交易一般不提供发票。难道网上交易就不用缴税?周先生有些纳闷了。问了一下身边的同事,他发现情况还真是这样的,有他一样遭遇的人比比皆是。
  网上买书、网上买衣服、网上买电脑……如今,网上购物已成消费时尚,尤其在年轻白领中,此风更盛。杭州某公司的业务员林小姐每天都要登陆各大购物网站,挑选喜爱的商品,一天内收到网上供货商送来的几个包裹对她来说并不奇怪。相应地,百货商场里几乎难以再看到她的身影。记者了解到,像她这样“足不出户”的“网购族”一抓一大把,而且越来越多。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称,今年上半年,我国在线交易市场保守估计在400亿元左右,C2C(个人对个人)的交易额也有150亿元。
  昨日,记者在某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随机询问了十多名网上店铺的店主,结果绝大多数店主表示无法提供发票。其中一位坦言:“如果开发票肯定不是这个价了,我们赚的也就是点税收差价。再说,我们也没有发票的来源。”
  一位网店业主告诉记者,在网上开店比实体开店成本要低很多,因为网上开店既不用高额的店铺租金、水电费等成本,也没有办理工商执照、缴纳税收等支出,“可以省下不少钱”。
  然而,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,根据国家现行法律,开网店与开实体店一样,都应依法纳税。网络商铺向顾客出售货物但拒绝提供发票,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。
  税务工作人员透露说,目前,针对网上购物,税务部门主要采用“以票控税”的监管方式。这导致实际监管过程中出现一些难题,因为网购公司一般不在本地,企业地址、经营方式都具有隐蔽性,税务部门查起来难度很大。一旦网店经营者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,税务部门就查无所据。
  “的确,如今网上购物,几乎很少有卖家主动提供发票。”对此,有关专家分析说,由于网上交易是数字化操作,依据目前的监管手段和法律条文,要有效地监控管理网上交易纳税确实非常困难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规范及管理条款极少。今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《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(暂行)》中,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: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,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。然而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,并没有对“网上交易”这一领域进行强制性规定。   
  如何能够有效地监控管理网上交易纳税?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的李军民律师说,关键在于搭起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“桥梁”。他说,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,而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,针对目前网上交易税收法律监管缺失的状况,国家应尽快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,针对网上交易的特点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。此外,李军民还建议,税务、银行、审计等各个部门应协同作战,加快发展电子发票、电子税单、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,从源头上堵住监管漏洞。
  有关业内人士则建议,监管部门可以盯牢“支付网站”,通过网站的支付记录等途径取证。更重要的是,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《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指出,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、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需备案登记,即网上开店应先进行工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,否则应按照《无照经营取缔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开业审批规范起来了,税务部门在监管网店缴税时会主动许多。
  此外,专家还提醒,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,应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。除了能防止国家税收流失,发票也是售后服务的保障。只有各方面都规范的市场,才能健康发展、欣欣向荣。